分以下情形处理:
1.清算程序已经结束并且及时通知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
2.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3.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表:这是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基本文件,其中应详细列明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债权数额、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机构债权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个人债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据、发票等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和数额的证据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材料、债务底层资产材料、债务人涉嫌犯罪线索材料、联合申报债权协议、债权人会议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