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更新时间:2024-02-23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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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法院递交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等。
一、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二、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如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3.起诉状,原告需在起诉状中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票据等。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鉴定报告、专家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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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可诉吗
法律分析:复议不予受理可以起诉。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各自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决定不接受,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个人如果要通过行政诉讼来处理争议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