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02-20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起诉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和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等。
一、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
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起诉需要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包括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财产分割款项的情况。
2.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方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款项。
3.证据材料:证明对方未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款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短信通知等。
4.身份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5.律师代理材料: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需要提供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和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以上材料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
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如何解决
离婚时财产应当这样处理:
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或者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
2、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离婚时,夫妻应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法院将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依法保护。若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如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财产不给如何处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 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
2. 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3. 若是因为一方不执行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因一方不执行财产分割协议或判决导致纠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对于双方共同财产一方不给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