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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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费是按照患者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具体收入进行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算。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赔偿的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以及诉讼。
一、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被车撞营养费误工费计算方式:
1.被车撞营养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为准;
2.被车撞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二、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赔偿的纠纷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赔偿纠纷有以下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调解案件,调解完成的,签订调解书;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三、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是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是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来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且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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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营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具体是:
1.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证明有哪些:
1. 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 《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营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由医疗机构提供营养意见,以受害人伤情轻度以上,有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认为伤情较轻,不需要赔偿辅助治疗的营养费,则无需赔偿营养费。此外,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赔偿义务人还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的确定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