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1.调解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诉讼处理。如果不想调解处理,或者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