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怎么样办理按揭

更新时间:2024-03-18 09: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离婚后房子办理按揭的程序是行为人确定购买的房屋后携带有关材料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对行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贷款合同等。离婚后房子办理按揭的条件是行为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款付息的能力等。
一、

离婚后房子怎么样办理按揭

  离婚后房子办理按揭的程序是:

  1.看房、选房,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子首付款。

  2.带上个人身份证等收入证明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3.银行根据客户提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评估人员看房评测,然后出具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也会根据房屋价值、客户资信情况核定贷款金额,然后下发通知书给客户。

  4.审核通过的客户收到银行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去网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5.银行进行放款。

二、

离婚后房子办理按揭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房子按揭条件是:

  1.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真实可信的收入证明文件;

  3.申请贷款的年限加现有年龄之和不超过60岁;

  4.按揭房产有共有人的,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作为申请贷款的主申请人,且主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他共有人作为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5.按揭房产已使用年限和按揭年限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

  6.借款人与售房人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

  7.其它。

离婚房子按揭

三、

离婚后房子办理按揭的材料

  办理住房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购房合同、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欠网贷有按揭房,夫妻离婚怎么保按揭房
1、离婚这么处理按揭房:如果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谁的按揭房就归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子怎样办理按揭
按揭房子离婚后按如下规则处理:如果房子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并且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房子离婚后应该怎么样办
按揭房子离婚后主要由双方现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根据是否为婚前财产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房子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按揭房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br/>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