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定义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规将国有罚没财物私分。
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在主体方面,本罪仅限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行为的客观表现是违反国家规定,私分给个人的举措,私分数额较大。
3.主观要件则体现为明知故犯。
4.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新《刑法》增设的私分罚没财物罪,虽然迄今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按照一般原则,此行为属于集体贪污。本罪的性质是法人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直接主管和责任人。
罚金处罚的对象和具体办法尚待明确,但法理上单位也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违规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对于私分行为,立案标准为累计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法》也明确了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