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
债权转让不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约定是否进行公证。债权人转让债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就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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