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无效、被撤销的;
2.遗产分割完毕后,被继承人还留有其他遗产的;
3.被继承人生前,未做任何遗产分配指定的;
4.按法定继承处理的其他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证据。
1.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
2.保护胎儿继承权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物尽其用的原则;
5.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6.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