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没有继承权,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籍调查后提供。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