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以收集对方出轨的法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绝无和好可能,同时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法院一旦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绝无和好可能时,会判决离婚批准,建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主体资格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3.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日常生活消费清单、学杂费缴纳收据等;
4.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材料;
5.其他证据材料。
1.首先要起草起诉状;
2.再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当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然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