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的原则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4-02-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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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要提交的证据是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
一、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的原则是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应该就自己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要提交哪些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如医生诊断证明、鉴定报告、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4.其他可以证明的证据。

三、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需要注意什么
1.及时保全证据: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及时保全相关证据,证据对于后续的诉讼非常重要,一旦丢失可能对维权造成困难。
2.全面收集证据:在保全证据的基础上,要全面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损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支持主张,提高胜诉的几率。
3.充分运用鉴定程序: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鉴定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申请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因此,要充分运用鉴定程序,提供充分的鉴定材料,并针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4.避免虚假陈述和伪造证据:在举证过程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虚假陈述和伪造证据。如果被发现有伪造证据等行为,可能会导致诉讼失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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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于什么原则,有什么规定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此外,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时,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当事人就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医疗纠纷提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倒置因果关系举证原则。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能否打赢医疗纠纷诉讼?
医疗纠纷司法诉讼程序流程如下:
首先是提出诉讼,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随后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当事人需要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