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关系中是被管理的一方,必须服从行政行为,受其效力的拘束。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利,法律也为他们提供了保护自身权益的补救手段,即在认为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 例如,证明原告有权起诉,被告有义务承担责任等;
2.证明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 例如,证明被告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等;
3.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 例如,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害等:
4.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例如,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反驳也方的观点和主张。
如果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或决定延期审理,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法庭辩论。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不到庭,但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需要委托代理人出庭。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