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更新时间:2012-05-15 11:10:57
问题描述:
原告98年到外地上大学,户口随迁,2001年,爷爷去世,房管局私自将承租人改为不具备承租条件的第三人[姑姑],2002年,我大学毕业回京,正赶上户口冻结不给上户口,将户口上我母亲处。但我一直住此,直到2010年拆迁,才知承租人已改,告此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撤消。判2001年行政行为与我不具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难道我到外地上大学,回来就没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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