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权的时效是三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存在一定的存续期间,该存续期间就是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如果未在存续期间行使抵押权的,那么抵押权人的权利不被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抵押权时效可以中断。抵押权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届满,则抵押权一直存续而不消灭。找法网提醒,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有违传统民法理论。
民法典抵押权时效过了,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虽然抵押权时效过了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丧失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所以尽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