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三权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24-02-10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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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承包地三权确定的方法是三权包括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和农户承包权,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分析。农村承包地三权中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
一、

农村承包地三权怎么确定

  农村承包地三权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这三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如下: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3.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二、

农村承包地三权可以继承吗

  1.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可以继承。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但土地上的房屋和作物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承包权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土地经营权能继承。法律规定,只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而财产权一般都是可以继承的。当承包土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所以土地经营权能由继承人继承。

农村承包地三权

三、

农村承包地三权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承包地三权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了使用土地的期限或承包土地的期限与土地的性质有关。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届满后可以延长,具体延长时间为再延长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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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哪三权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意思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相互分离,实际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本村村民在获得了土地的承包权以后,可以把承包权在转给其他人,这就属于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请问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哪三权?
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指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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