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诈骗罪这样取证:
1.收集能证明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如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时的QQ、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收集证明犯罪分子存在诈骗行为的证人证言。
3.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找法网提醒您,证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真实性: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篡改或捏造。
2.合法性:证据的收集、保全和提供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排除其他可能性。
4.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确凿,能够支持证明结论的成立,不能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5.合法来源: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6.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证据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不能使用通过窃听、窃照等方式获取的证据。
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应当在二个月内撤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可以自行侦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