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更新时间:2024-02-12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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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虚假债权转让如果数额较大的属于刑事犯罪。虚假债权转让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撤回,虚假债权转让的认定要素包括必须存在虚假债权、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前已经向原债权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等。
一、
虚假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虚假债权转让属于诈骗,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
虚假债权转让可以撤回吗
债权转让后,如果出现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债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
虚假债权转让如何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虚假债权转让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权真实性审查:虚假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必须存在虚假债权,因此对债权真实性进行审查是认定虚假债权转让的关键。应审查债权凭证、合同等相关文件,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债务人清偿情况审查:如果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前已经向原债权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债务,但在虚假债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受让人,则可以认定为虚假债权转让。因此,应审查债务人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人提供的履行凭证等证据材料。
3.转让合同内容审查:虚假债权转让合同往往存在条款模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甚至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合同等违法行为。应审查转让合同的内容,核实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受让人知情情况审查:受让人应当对债权转让的事实进行合理调查和核实,如果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转让存在虚假,仍然接受转让的,可以认定为恶意受让人。应审查受让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调查和核实义务。
5.涉及刑事犯罪的认定:如果虚假债权转让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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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属于刑事犯罪吗,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虚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具体来说,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虚假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应当如何处理,刑法中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虚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虚假债权转让是刑事犯罪吗,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虚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