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前债权已被清偿;
2.转让前抵押物已经变现;
3.以新债还旧债;
4.订立虚假的债权转让合同,实际是为逃避债务;
5.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来逃债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处理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如果债务人虚假转让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证明债权转让合同未依法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证据;
2.证明债权转让合同虚构或者伪务人的债务,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3.证明债权转让合同存在虚假意思表示的证据;
4.证明债权转让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证据;
5.其他可以证明债权转让合同虚假或者无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