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2-08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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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需要对原来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转让纠纷法院一般会在收到起诉状后七天内进行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一、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有什么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为:让与人与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债权转让纠纷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
债权转让要具备什么法定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要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协商一致;
3.转让的债权的性质具有转让可能性;
4.必债务人必须提前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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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体现在受让人取得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而内部效力则表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或全部消灭。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若干限制条件。首先,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某些债权可能不得转让。此外,当事人若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则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则该约定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一旦通知发出,除非经受让人同意,该通知不得撤销。在债权转让时,受让人会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从权利的取得不受是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转移占有的影响。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什么啊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是:
1. 外部效力是指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
2. 内部效力是指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则不受此限制。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会因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都有什么呢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受让人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以及从债权,以及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对债权人的部分或者全部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