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履行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保持平等地位,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压榨。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履行合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相或欺骗对方。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公平合理地分担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的交易。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履行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
构成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是:
1.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能够履行;
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找法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义务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约定,一般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