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诉讼,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1.案件的性质不同
刑事诉讼审理的是刑事案件,通常是涉及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案件;而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通常是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是否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刑事诉讼一般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自诉案件则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
3.审理的目的和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结果是宣告被告无罪或有罪而处以一定的刑罚;而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审理的结果是维持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给予或不给予相对人行政赔偿等。
4.审判的依据不同
刑事诉讼的审判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规范;而行政诉讼的审判依据则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