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厂房需要的证件: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复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已竣工证明等。也就是按照土地、规划、施工、竣工这个流程提供登记材料。
耕地建厂房需要的手续:
1.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2.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耕地建厂房没有合法手续的必须拆除,属于违章建筑行为。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建房占用耕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应由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治理并限期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