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有以下效力: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活动;
2.董事、高管、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4.规定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章程修改流程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公司章程修改导致登记事项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1.法定性,即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即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其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