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以明确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
2.转让事项:明确转让债权的种类、数量、金额、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明确受让人将取得原属于转让人享有的哪些权利。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受让人应向转让人支付的对价等。
4.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当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包括解除协议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
6.其他条款:包括争议的解决方式、保密义务、通知和送达等。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限制。通常来说,债权转让通知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向出让人履行前作出。转让合同生效前,通知没有意义,因为债务人已经为履行;而债务人已为履行之后,通知则失去价值。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