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分割如下: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一方名下的、贷款买房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原则上双方各占50%;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婚前买房财产分配如下进行公证:
1.准备好材料;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查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做完公证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房产过户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够办理完毕手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