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可以签订合同,其具有签订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后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分公司为合法登记的法人;
2.签订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可以签订附生效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您,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后可以解除。
以下是几种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共同决定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合同被解除: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并且在经过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