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长期借款的条件是:
1.企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借款用途合法;
3.企业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找法网提醒您,长期借款的程序主要包括:
1.借款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审批所需的资料。
2.相关金融机构按规定对资料资格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收到贷款并进行使用。
5.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及上交利息。
1.金融机构:指企业通过银行或金融公司贷款的长期借款,一般期限不超过10年,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支付、贴现等多种形式;
2.债券:企业发行公司债或企业债券,长期借款,期限一般3年至10年;
3.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有时也称为回租,主要是企业租用资产的方式进行借贷,一般期限3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