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家宅基地可以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宅基地建房许可证和农用地建房许可证有效期均为2年到期后可以申请顺延每次以3个月为限不得顺延2次。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交申请材料;
5.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农村宅基地一般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等。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