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理赔方法是:
1.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到账。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