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个人不合理费用而负债;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附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如下:
1.原则上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即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找法网提醒您,被转让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且转让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及时表示是否同意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