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5.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
2.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车辆牌号、保险信息等基本信息。
3.事故发生经过,包括车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案,包括责任比例、赔偿项目、赔偿方式和金额等。
5.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和履行方式。
6.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方式、仲裁方式、诉讼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