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是: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找法网提醒您,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抵押后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一般也不可以出卖,不能出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