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如下理赔:
1.由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审查理赔;
4.由保险公司对后续的赔偿费用一并进行处理理赔。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等。
交通事故理赔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