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政府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地拆迁纠纷一般由原告来举证。具体来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进行举证。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1.原告身份证明:证明原告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身份信息: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土地征收公告、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征收行为合法,原告具备被征收人的身份。
4.房屋评估报告、房产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原告房屋被征收的事实以及房屋的价值。
5.赔偿协议、赔偿决定等相关文件:证明原被告之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是提起诉讼的前提。
6.损失证明:证明原告因征收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用等。
7.其他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如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