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一般不申请医保报销的,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不服工伤鉴定结果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提交材料: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请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以免影响鉴定结果。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以免鉴定结果不被认可。同时,要了解鉴定机构的鉴定标准和程序,确保鉴定过程公正、透明。
3.配合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需要配合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告知。
4.了解结果:鉴定结果出来后,需要及时了解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更高一级的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