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更换户主名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所需材料;
2.农村宅基地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地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有关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农村宅基地更换户主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地基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农村宅基证更换名字的办理时间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