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诉期60天后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2-2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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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申诉期60天后仲裁不受理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等。
一、
劳动仲裁申诉期60天后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法有明确规定,如果起诉受理了超过60天他还不处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
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在哪个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也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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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结束了也过了申诉期,对方不给工资
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但老板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及时履行该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如果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则劳动者可以去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其申请的法院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br/>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br/>
第二百三十九条<br/>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br/>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申诉期有效期多长时间
当事人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一般是1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则在1年内要及时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吗,劳动仲裁,过了申诉期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