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
(1)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健康,保持与利用其劳动能力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3)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整,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2.客体不同
(1)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2)健康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
(3)身体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
3.内容不同
(1)生命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利益支配权。
(2)健康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维护权;健康利益支配权。
(3)身体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完成性和完全性;支配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等身体组成部分;保护身体的自由性,不受非法限制。
找法网提醒您,生命权被侵犯的维权途径包括:
1.协商和解。当事人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尽可能地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
2.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
3.报案。如果生命权的侵害涉嫌犯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生命权不能放弃。生命权具有有限支配性,这种支配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生命的维护和对他人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等方面。一方面,应当承认权利人享有有限地支配其生命的权利;另一方面,生命权的支配性是极其有限的,因为生命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其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生命权本身并不包括权利人自由决定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