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员工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进一步协商。
1.如果调整岗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但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的调整方式符合用工自主权的,劳动者应当服从;
3.如果调整岗位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又不属于当地规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者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合同。
不一定,转岗员工不同意,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公司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调整岗位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如果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