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公证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后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放弃继承的公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如果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会在申请15天内出具公证书。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放弃继承权需要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在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是公证处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作出公证,各地的公证收费的标准都不相同,一般公证费为200元,另加副本费、复印费。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