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路口上下人的处罚:可以按违反规定停车处罚100元,记3分;也可以按开关车门妨碍行人或非机动车,处罚100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红绿灯路口下人违章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和姓名:用于确认个人信息和违章记录。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3.银行卡照片:用于缴纳罚款,支持借记卡或信用卡。
4.驾驶证持有人的正面免冠照片:用于打印处罚决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红绿灯路口下人处罚不服的处理方法: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