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诉讼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有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诉讼前,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同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材料:如果受委托代为起诉,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如有具体诉讼请求,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4.其他相关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