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钱一般不应退还。
离婚后女方退还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女方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彩礼在离婚后女方不一定要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需要的证据有:起诉状、转账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若无特别约定,彩礼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是婚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本质上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接受彩礼即代表答应与对方结婚。
因此,一旦进行了婚姻登记,意味着彩礼的赠与即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2.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