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使用权转让是指不改变房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对于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无法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而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在公房的转让和交换过程中,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如果想要房产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那么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需要提醒的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为成立之时即生效,但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使用权转让不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办理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