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由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个种类,受管理行政行为的法律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0日以内,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找法网提醒您,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