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4-07-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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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赔偿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受伤职工的身份证件;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工伤赔偿诉讼程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等待开庭审理等。
一、

工伤赔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

工伤赔偿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再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则开庭进行审理;最后由法院调解或者依法作出判决。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工伤赔偿诉讼

三、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找法网提醒,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内,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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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要什么材料
报工伤需要的材料有: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上述材料。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申请。 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调查核实事故伤害,相关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等应予以协助。对于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执行。若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若需以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且尚未得出结论,则决定时限会中止。此外,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工伤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后去申请赔偿需要下列材料: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合同书、医疗缴费单据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这些决定书会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的20日内,送达给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这些费用均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其他。 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均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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