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决。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找法网提醒,可以在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之后15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