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式主要分为五种。
1.总承包,涉及工程全过程或某阶段的全责承担,总承包单位可能会把专业性工作分包出去,但仍保持统一监督与协调。
2.分承包,这是相对于总承包的概念,分包商通常不直接与建设单位打交道,而是作为总承包的下游参与工程。
3.独立承包,适合小规模或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承包方独立完成任务。
4.联合承包,适用于多个承包单位共同完成大型或复杂项目,成员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对外负责。
5.直接承包,不同承包商直接与建设方签约,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工程承包的类型多样,包括: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公路、桥梁建设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例如石油开发、矿山等;
3.制造业相关的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等。
这些工程类型各具特点,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式至关重要。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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