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投标如何举报投诉
更新时间:2023-12-3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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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规投标举报投诉的方法是,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违规投标的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文件违规、文件虚假等。
一、
违规投标如何举报投诉
违规投标举报投诉的方法:
1.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招标人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要求其进行纠正。
2.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果异议事项是由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公正招评标造成的,或者招标人基于自身限制而无法查证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会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3.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发现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贿赂等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二、
违规投标行为有哪些
违规投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通过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当宣传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等。
2.信息造假行为。如虚假报价、虚假资质、虚假履历和提交虚假文件等。
3.不当行为。如投标保证金恶意拖欠、提交虚假文件、不当接触等。
4.文件虚假。如提交虚假的资质文件、业绩文件、报价文件和文件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5.关系纠缠。如建立垄断关系、擅自泄露投标文件、利益输送、项目内部人员参与投标等。
6.价格操纵。如投标时刻意低报价、操纵材料价格、与竞争对手串通定价等。
7.招标文件违规。如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建议竞争对手修改招标文件、不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等。
8.内外勾结。如内部人员辅助特定竞争对手、与特定竞争对手勾结等。
9.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虚假投标等。

三、
违规投标怎么处理
违规投标的处理是: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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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公司违法了,怎么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间期限是十日。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违法招标该如何举报
招投标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